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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365的真正网址
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院、本院相关部门:
《365的真正网址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8月1日经365的真正网址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365的真正网址
2017年8月2日
365的真正网址
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规范侦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是指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
参加询问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名为检察官,在看守所提讯室或远程提讯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条 重大案件包括:
(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
(三)其他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四条 重大案件侦查讯问合法性核查内容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诉讼过程;
(三)侦查机关(部门)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情况;
(四)侦查机关(部门)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情况;
(五)侦查机关(部门)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讯问情况。
第五条 重大案件侦查讯问合法性核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询问犯罪嫌疑人;
(二)向案件侦查人员了解办案情况;
(三)查阅、调取、复制犯罪嫌疑人体检记录;
(四)调取、查看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依法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
(五)询问知情人员;
(六)查阅、调取、复制讯问合法性核查所需的其它证据材料。
第六条 应当排除的证据包括:
(一)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二)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三)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四)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部门)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在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2.审查逮捕期间,检察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第七条 侦查机关(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最后一次讯问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羁押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并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及时移送驻看守所检察室核查。
第八条 核查前,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询问提纲,围绕侦查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详细列明需要询问核查的问题。
第九条 询问犯罪嫌疑人时,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询问人员身份,并出示证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第十条 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陈述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时间、地点、人员、手段等线索。
第十一条 核查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且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第十二条 经核查认定为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应当排除的证据,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制作《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函》,报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建议侦查机关(部门)该证据不能作为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并通知相应的公诉部门。
第十三条 经核查,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根据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可以要求侦查机关(部门)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排除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侦查机关(部门)对经核查认定应当依法排除的证据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随案移送审查起诉。
第十五条 核查中发现侦查人员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驻看守所检察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制作核查意见书。
第十七条 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核查意见书、询问笔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逐案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告知函(一)
2.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告知函(二)
3.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函(一)
4.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函(二)
5.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函(三)
6.要求补正、作出合理解释函
附件1: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告知函(一)
××检察院:
我局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拟侦查终结,根据《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实施意见》之规定,现告知你院。
公安(国安)局章
××年××月××日
注:此函适用于侦查机关在重大案件拟侦查终结前告知检察机关
附件2: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告知函(二)
刑事执行检察局:
我局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拟侦查终结,根据《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实施办法》之规定,现告知你局。
反贪(反渎)局章
××年××月××日
注:此函适用于反贪、反渎部门在重大案件拟侦查终结前告知执检局
附件3:
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函(一)
××局:
我院在核查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侦查讯问合法性过程中,经核查,发现以下证据可能为应当排除的证据,建议排除:
××年××月××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院章
××年××月××日
注:此函适用于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建议排除的非法证据
附件4:
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函(二)
××局:
我局在核查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侦查讯问合法性过程中,经核查,发现以下证据可能为应当排除的证据,建议排除:
××年××月××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执检局章
××年××月××日
注:此函适用于执检局通知反贪、反渎部门,建议排除的非法证据
附件5:
建议排除非法证据函(三)
公诉处:
我局在核查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侦查讯问合法性过程中,经核查,发现以下证据可能为应当排除的证据,建议排除:
××年××月××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执检局章
××年××月××日
注:此函适用于执检局通知公诉部门,建议排除的非法证据
附件6:
要求补正、作出合理解释函
××局:
我院(局)在核查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侦查讯问合法性过程中,经核查,发现以下证据需要你局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年××月××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请于三日内回复我院(局)。
院(执检局)章
××年××月××日
注:此函适用于要求侦查机关对相关证据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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